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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税用户协议

您注册使用金财税,即代表您同意《金财税用户协议》(简称:协议、本协议)。

第一条 金财税服务协议的确认

1.本协议(含本协议之附件)有助于贵方了解金财税为贵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贵方使用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请贵方仔细阅读(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贵方可通过本网站的在线客服或客服电话4006 888 002进行咨询。

2.贵方同意一木兑公司根据平台经营情况对协议进行变更的权利。

如本协议发生实质性变更,一木兑公司将通过金财税平台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变更后的协议在3日公告期届满起生效。若贵方在协议生效后继续使用金财税平台提供的服务,表示贵方接受变更后的协议,一木兑公司也将遵循变更后的协议为贵方提供服务。如果贵方不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可以通知一木兑公司解除本协议,一木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退还未服务期限相应的服务费。如果贵方不接受协议的实质性变更中涉及服务费、付费方式、违约责任的条款,则贵方也可选择要求一木兑公司继续按原上述条款履行协议,直至本服务年度结束,但协议客观上无法履行的除外。

如本协议发生非实质性变更(如平台的联系方式等),一木兑公司亦将通过金财税平台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变更后的协议在3日公告期届满起生效。对于一木兑公司非实质性变更协议,贵方无权要求解除本协议,一木兑公司亦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贵方开始使用金财税平台服务前,贵方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贵方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贵方不具备前述与贵方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贵方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后果。

第二条 金财税平台

金财税平台(简称“平台”)系由上海一木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互联网企业财税服务平台,我们希望通过金财税平台,为贵方提供以下的协助和支持:

1.提供金财税财税SAAS系统;

2.税务咨询服务,包括:财务、税务相关知识与案例;

3.公司注册服务(个人独资),包括: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税务核税;

4.财税服务,包括:代记账、代报税、代买代开代管发票、代年报公示、代汇算清缴等;

5.帮助贵方进行税务筹划及协助贵方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三、注册

1、在您签署本协议,完成注册程序时,对应的注册账号会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您。

2、您了解并同意,如您符合并且遵守本协议条款,在通过金财税平台完成注册程序之后,即可成为金财税平台用户。

3、您了解并同意,一经注册平台用户账号,即视为您同意金财税及金财税授权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短信或者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的方式向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提供一对一创业咨询服务和推送相应的创业产品服务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营销信息;您如果不同意,您可以通过联系金财税进行退订。

第三条 服务质量监督

金财税平台对于服务质量非常看重。为了保障服务的顺利进行,当贵方和我们自营服务团队或合作服务方出现任何服务范围不清、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情况下,请贵方及时的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为贵方提供协助。

客服(投诉)电话: 4006 888 002 186-2190-9251

第四条 金财税平台的服务产品

产品一、金财税税SAAS系统

1.金财税财税SAAS系统为金财税自主研发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结合云计算与大数据的财税系统,帮助客户更好的管理企业财税。

2.金财税财税SAAS系统分为基础版和专票版。基础版只能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型企业;专票版可以同时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型企业。

3.贵方购买金财税财税SAAS系统,即成为金财税的会员,拥有金财税为会员提供的系列免费服务和福利。

4.金财税财税SAAS系统的价格以网站公示为准。金财税拥有修改金财税财税SAAS系统会员价格的权限,该价格修改不影响处于服务期内的会员。

5.金财税财税SAAS系统会不定期更新系统和功能,贵方知晓并同意,金财税不因此构成违约。

6.如因金财税的原因,造成金财税财税SAAS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金财税将以无法使用金财税财税SAAS系统的总时长的3倍时长补偿给贵方,延长贵方的会员期。

7.贵方的会员到期,金财税为会员提供的所有服务即停止。

六、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3、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纠纷,应由金财税与您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产品二、公司注册服务(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1.公司注册服务(个人独资)包括:(1)代办注册个人独资企业、(2)代办银行开户、(3)代办税务核税、(4)代买税控设备、CA证书等相关事宜。

2.公司注册服务(个人独资)的服务时长一般为1-3个月。金财税将在办理结束后,直接延长贵方的会员时长,延长时长为办理的服务耗时。

3.贵方需积极配合该项服务的开展,如因贵方原因造成该项服务超时,金财税免责。

4.公司注册服务(个人独资)在服务过程中,如有相关费用产生,由金财税承担。

5.金财税平台为贵方代办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贵方承诺会合法经营、合法纳税。金财税平台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贵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财税平台无关。

产品三、财税服务包

1.财税服务包包括:代记账、代报税、代买代开代管发票、代办汇算清缴、代办年度公示等。

2.代开发票流程:贵方在金财税财税SAAS系统后台提交开票申请,并提交交易对应的合同、收款凭证等,金财税服务人员将在审核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的代办打印,代办快递服务。并通过金财税财税SAAS系统反馈办理进度及信息。金财税承担代办过程中产生的快递费、人员费等。应相关部门要求,贵方在提交开票申请时,需要预扣缴税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以金财税财税SAAS系统计算为准。用户在金财税的系统中的虚拟账户余额不足,将无法提交开票申请。

3.报税流程:金财税服务人员将根据税务相关部门要求,以月度及季度的方式,为贵方代办缴税。缴税金额以税务部门计算的金额为准。

4.代买代开代管发票服务过程中,贵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以及一木兑公司的要求,保证相关的交易行为和原始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信息清晰和完整,违反本条的将构成本协议的根本违约。贵方需要通过金财税SAAS系统提交交易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款凭证等。贵方的经营活动与金财税无关。金财税已经尽到告知义务。

金财税有权拒绝为有违法嫌疑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如服务已经启动,金财税也可立即终止,并不构成违约。

产品四、公司注销服务

1.公司注销服务包含:税务注销、银行注销、工商注销等。公司注销服务的价格与服务内容以金财税平台公布为准。

2.贵方需积极配合该服务的开展。如因贵方原因造成该服务无法正常开展,金财税免责。

3.金财税有权拒绝为有违法嫌疑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如服务已经启动,金财税也可立即终止,并不构成违约。

第五条 服务产品的变更

贵方在购买服务产品并支付了相关款项后,金财税平台的工作人员会及时和贵方联系并更新相关信息。基于我们多年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经验,我们将判断贵方购买的服务产品是否完全符合贵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并给予贵方相应的建议。 若涉及变更服务产品,由此产生的服务费差价将多退少补。多余部分金财税平台将返还至贵方在金财税平台的账户余额中,不足部分需要贵方根据金财税系统平台提示补足。

第六条 服务的开始

服务在贵方完成支付合同费用后开始。我们会通过金财税平台系统及客服微信沟通等方式发送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给贵方,为使服务顺利开展贵方需及时准备清单所列的资料,并按金财税平台系统要求的方式提交给我们。

因贵方未按金财税平台系统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或完全准备资料而产生的责任与一木兑公司和合作服务方无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贵方自行承担。服务开始后,贵方要求终止服务的,对于一木兑公司已经收取的服务费,按照以下阶段分别处理:

1.服务开始后至平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核名申请前,贵方有权终止服务,一木兑公司在扣除金财税年度收费的20%作为前期费后,将剩余费用退还贵方;

2.平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核名申请后至工商核发营业执照前,贵方有权终止服务,一木兑公司在扣除金财税年度收费的50%作为前期劳务费后,将剩余费用退还贵方;

3.工商核发营业执照后,贵方要求终止服务的,一木兑公司不再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 合同期限

金财税产品服务期限以年度计算,期限为一年,自贵方初次支付年度服务费之日起算;贵方首次使用本服务的,首年服务期限到期后,一木兑公司免费提供服务至到期之自然月的最后一日,该免费服务期限列入首年服务年度。

在服务年度期满前30日内贵方需按照金财税平台的提示支付下一服务年度的费用,服务期满且贵方未支付下一年度服务费的,一木兑公司有权停止服务。

第八条 一木兑公司专业人员的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完毕后2年内,贵方及贵方的关联公司不得和一木兑公司的在职接单方或者离职的接单方发生任何金钱往来关系。如涉嫌商业贿赂的,一木兑公司将向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检举举报。

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完毕后2年内,贵方及贵方的关联公司不得雇佣一木兑公司离职接单方或与离职或在职接单方建立任何其他形式的服务或咨询关系。贵方违反前款,应当向一木兑公司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违约金,一木兑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本服务,已经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九条 完工成果确认

一木兑公司将通过金财税平台发送完工成果给贵方,贵方应该在截止日期前或者最长2周内,做出确认或者其他回复。如果在截止日前或者2周内(以先到的日期为准)未能得到贵方确认或其他回复的信息,一木兑公司将视为贵方已确认完工成果。已被贵方确认的完工成果可能带来的责任将由贵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资料的保存

双方确认,公司设立完成后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章、税务登记证等(除银行网银盾原件、财务章和合同章外),由平台代为保管(以下统称“保管资料”)。

贵方自行通过政府部门申请作废或者重新申请的方式,视为违约,应当向一木兑公司支付两年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贵方如果临时需要借用保管资料,则需在使用完毕后立即交还给平台,否则视为贵方违约,并根据上一款标准向一木兑公司支付违约金。

在平台代为管理期间,平台对保管资料负责。未经贵方书面同意,平台不得将保管资料他用,包括并不仅限于采购、借贷、质押、担保等对贵方个人或关联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债务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如果平台不当使用保管资料,给贵方造成损失的,一木兑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注销服务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贵方不再向一木兑公司购买产品和服务的,考虑到可能配合政府部门监管金财税用户合理合法使用的原因,贵方同意一木兑公司继续保管贵方的所有资料原件,贵方需根据注销流程配合一木兑公司向有关机构注销贵方因金财税服务而新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一木兑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销毁或者向政府主管部门交还资料原件。

注销新公司服务发生的政府收取的税费由贵方负担。因贵方未配合或者未付清上述政府税费而导致注销无法完成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将由贵方自行承担。

如果贵方不同意注销新公司的,应当向一木兑公司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停止服务前一年度的年度服务费。贵方支付违约金后,贵方需将该公司变更注册地,不得继续使用由金财税合作方提供的注册地址。

服务期满六个月内,如果贵方既不根据一木兑公司要求注销新公司,也不支付违约金取回保管资料,则一木兑公司无需经贵方同意,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销毁保管资料。一木兑公司对销毁行为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贵方按照上一款的计算标准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账号密码的保管与使用

贵方登陆金财税平台的账号与密码均由贵方设置与保管。通过贵方的账号进行的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贵方做出。因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贵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贵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贵方的权利

1.贵方有权要求一木兑公司给予业务上的必要指导;

2.贵方有权要求一木兑公司及时告知服务进度;

3.贵方有权监督一木兑公司对身份证件等资料的使用情况。

二、贵方的义务

1.贵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以及一木兑公司的要求,保证交易行为和原始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信息清晰和完整,违反本条的将构成本协议的根本违约。此外,因虚构交易行为和提供虚假资料可能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2.贵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支付所有相关的税金或者政府收费,如若存在偷税、逃税、抗税、骗税、欠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构成本协议的根本违约;

3.贵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需配合政府、银行等机构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完成注册服务,并确保注册服务是相关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如若贵方提供的身份证原件系伪造或骗取、盗窃等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身份证完成注册服务,注册服务并非相关人员真实意思表示的,将构成本协议的根本违约。涉嫌违法犯罪的,一木兑公司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检举举报,追究贵方的法律责任;

4.贵方应当确保向一木兑公司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违反本条款的将构成本协议的根本违约;

5.贵方应当向一木兑公司及时、准确和全面的通知贵方的信息,以便一木兑公司更好的为贵方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一木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一木兑公司的权利

1.一木兑公司有权审核贵方提交的资料,并有权在对贵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产生合理怀疑时,要求贵方给予合理解释和补充;

2.一木兑公司在对贵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产生合理怀疑时,有权中止提供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贵方同意,出于营销、深入服务的目的,一木兑公司可以公布在某些项目中为贵方提供了服务,有可能会包括贵方的名称,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的简要介绍以及已经成为被公众知晓的其他细节。

二、一木兑公司的义务

1.一木兑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维护贵方的合法权益;

2.一木兑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如实向贵方报告服务的各类事项,并向贵方提供必要的指导;

3.未经贵方同意,一木兑公司不得泄露因本服务获知的贵方商业秘密;

4.除就本协议约定的报酬和费用外,无权要求贵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5.一木兑公司对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贵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以下情形不可视为泄密:

① 应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而提供;

② 向各方律师或者专业顾问批露;

③ 批露可以通过公开查阅获得的信息和资料。

6.在服务过程中,一木兑公司需要使用贵方的身份证原件等资料,一木兑公司有义务合法合理使用以上资料。如果一木兑公司将身份证等资料挪作他用,给身份证登记人或者资料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付款和充值

贵方因购买和使用金财税产品需要向一木兑公司支付的费用,必须在金财税平台上将款项付至金财税系统账户内,或者将费用支付到一木兑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内。贵方通过上述方式以外的付款方式进行的支付(包括根据一木兑公司接单方的要求向其他账户支付),除非另有约定或者一木兑公司追认,不视为对一木兑公司的支付,因此而发生的损失由贵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除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外,双方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贵方的违约责任

1.贵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的情况,一木兑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本服务,已经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贵方应当另向一木兑公司支付年度服务费的2倍作为违约金;

2.因贵方违约,造成一木兑公司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支付的赔偿金、罚金、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一木兑公司有权要求贵方赔偿上述损失。

二、一木兑公司的违约责任

一木兑公司若违反本协议,给贵方造成损失的,一木兑公司将赔偿贵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但赔偿金额不超过已经收取的本年度服务费的2倍。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免责

一、因下列原因导致一木兑公司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一木兑公司不承担责任:

1.金财税平台停机维护或升级;

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恐怖袭击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3.用户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用户操作不当的;

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6.选择快递方式给贵方寄送发票及其他资料,非因一木兑公司责任在路途中遗失的。尽管有前款约定,一木兑公司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二、双方都将没有义务对由于不能合理控制的事由所造成的延误或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然灾害、任何政府或者国家机构的法律法规和命令的发生和变动、暴动、停工。

第十八条 通知

一、有效的联系方式

贵方在注册成为金财税平台用户,并接受金财税平台服务时,应该向一木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贵方的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贵方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将由贵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一木兑公司联系方式以“金财税平台”网站公布为准。

二、送达

一木兑公司可以通过上述任何一种或者几种联系方式向贵方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金财税平台的公告,向贵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贵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贵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任何一种通知方式的送达即视为对贵方的有效送达。

一木兑公司向贵方寄送的资料,在按照贵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三、失联的处理

贵方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一木兑公司通过不少于以上两种联系方式向贵方发出通知要求贵方与一木兑公司进行联系(但贵方只提供一种联系方式的,一木兑公司只需以一种联系方式向贵方发出通知),贵方在15日内没有回复,视为贵方失联。一木兑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服务费用不予返还。因贵方失联而产生的损失,由贵方承担;如果贵方构成违约的,一木兑公司有权另行追究贵方的违约责任。贵方失联后,一木兑公司有权处置保管的贵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销毁、提存、向有关机关交纳。贵方失联后,一木兑公司对遗失贵方资料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任何一方均可向一木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同意和确认

贵方已完全确认和同意以上所有内容,贵方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后,本协议生效。本协议部分内容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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